市质监局检查发现,我市多家山产品商店所售商品条码冒用、伪造等问题突出
西藏食品企业生产的产品,标的是济南食品公司的条码;更离谱的是,一种伊春产的茶叶竟冒用境外商品的商品条码。从11月初开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我市山产品经销企业的商品条码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商品条码冒用、伪造等问题较突出。
“这个西藏拉萨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养生泡酒料’用的其实是济南一食品公司的条码,西藏食品公司的行为属冒用其他商品的商品条码行为。商品条码是一种知识产权,这对被冒用者来说是一种侵权行为。”11月26日,记者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山产品经销单位主要存在伪造商品条码、冒用商品条码以及使用已注销的商品条码三种违规行为。
“伊春市五营区关东茶叶实验厂的暴马子败火茶用的竟是国外商品的商品条码。”质监局工作人员表示,违规使用商品条码是部分企业为了迎合消费者心理,抬高商品档次而采取的方法;有的则是企业为了节省申请统一商品条码所支出的费用。目前,质监部门已责令这些经销企业不得伪造商品条码,并将冒用商品条码的商品退回厂家。
据了解,商品条码的作用就如同人的身份证,不同价格和产地的商品,条形码是不相同的。商品使用条码,可防止假冒,保护消费者利益,同时方便对商品的管理。国家对商品条码的制作和使用都有相关规定,不能冒用、伪造和使用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