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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非产地茶叶不能注“龙井”
茶叶网 来源: 互联网 时间:2011/2/11 【  】 【打印】【关闭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日前批准发布了两项食品标签强制性国家标准,这是我国继1988年、1993年后第三次对食品标签进行重大调整。新标准将于明年的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两项国家标准进一步强化了食品标签的真实性,不允许产地利用名称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如“橙汁饮料”、“酸奶饮料”4个字必须使用同一字号,且必须在同一版面;使用代可可脂、可可粉制成的巧克力必须在标签上标明,与可可脂、可可粉制成的巧克力区别开;受原产地保护的产品如龙井茶叶,可以在标签上使用产地名称,而不是产自这些原产地域的茶叶则不能标注“龙井”两字。另外,消费者关心的食品添加剂如防腐剂、甜味剂,新标准要求必须标示物质具体名称,如苯甲酸钠、糖精等。特殊膳食食用食品如婴幼儿配方奶粉、糖尿病患者用食品必须标注营养成分及适用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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