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批准对普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2008年第60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普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云政函〔2007〕13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云南省昆明市、楚雄州、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大理州、保山市、德宏州、临沧市等11个州部分现辖行政区域(详见附件)。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茶树品种。
适制普洱茶的云南大叶种(Camellia sinensis var.assamica (Mast.) Kitamura)。
(二)立地条件。
海拔1000 m至2100 m、坡度≤25°的山地;土壤为砖红壤、砖红性红壤、山地红壤和山地黄壤等;土壤有机质含量≥1%,pH值4.5至6.0。
(三)茶树栽培。
1. 建园:根据地形、地貌和原有植被情况合理规划茶园;坡度≥15°的应建立梯级茶园。
2. 育苗:采用无性繁殖,短穗扦插,培育壮苗,苗木检疫合格,苗木茎粗≥0.3 cm,苗高≥25 cm。
3. 种植:采用双行单株或单行单株的方式种植,6月至8月进行,双行单株每公顷植茶苗30000株至40000株,单行单株每公顷植茶苗15000株至20000株。
4. 耕作:浅耕深度≤15 cm,在茶树生长期进行,每年2至3次;深耕深度≥15 cm,在茶树生长相对休止期进行。
5. 施肥:与耕作相配合,定植前施足底肥,浅耕施追肥,深耕施基肥;肥料以有机肥为主。
6. 病虫害防治:按国家无公害茶叶生产有关规定进行病虫害防治。
7. 茶树修剪:幼龄茶树进行定型修剪;投产茶园采用轻修剪、深修剪、重修剪或台刈等,培育高产优质树冠。
8.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鲜叶采摘。
采摘一芽一叶、一芽二叶、一芽三叶、一芽四叶及同等嫩度的对夹叶,合理留叶。手工采摘要提手采;机采要保证鲜叶质量,保证无害化,防止污染。
(五)加工。
1. 原料加工:
(1)加工工序:
鲜叶摊放→杀青→揉捻→解块→日光干燥成晒青茶。
(2)加工工艺:
鲜叶摊放:鲜叶分级摊放至含水量70%左右进行杀青。
杀青:杀青要杀透、杀匀,无青草气味和烟气味。杀青叶及时揉捻成条。
揉捻:揉捻加压不宜过重,时间为30分至40分。
解块:解散结块茶。
日光干燥:必须以日光晒干,其间可再揉捻一次以使茶条紧结,晒青茶含水量≤10%。
2. 成品茶加工:
(1)普洱茶(生茶):
1)加工工序
晒青茶精制→蒸压成型→干燥→包装入库。
2)加工工艺:
晒青茶精制:对晒青茶进行筛制和拼配。
①筛制:通过筛分、风选、拣剔,达到分级要求。
②拼配:根据拟生产的普洱茶品质要求合理拼配。
蒸压成型:蒸压器具保持清洁,布袋定期清洁杀菌。蒸压前须测定每批预制茶含水率并计算确定称茶量。
干燥:干燥温度≤60 ℃,至茶叶含水量≤13%。
(2)普洱茶(熟茶)散茶:
1)加工工序:
晒青茶后发酵→干燥→精制→包装入库。
晒青茶后发酵:根据茶叶等级和气候条件合理确定茶水比例,对晒青茶进行后发酵。发酵过程中应适时翻堆解块,堆温控制在65 ℃以下。
干燥:完成发酵的茶叶经自然干燥至含水量≤12%。
精制:对发酵好的茶叶进行筛制和拼配。
①筛制:通过筛分、风选、拣剔,达到分级要求。
②拼配:根据拟生产的普洱茶品质要求合理拼配。
(3)普洱茶(熟茶)紧压茶:
1)加工工序:
普洱茶(熟茶)散茶→蒸压成型→干燥→包装入库。
2)加工工艺:
蒸压成型:蒸压器具保持清洁,布袋定期清洁杀菌。蒸压前须测定每批预制茶含水率并计算确定称茶量。
干燥:干燥温度≤60 ℃,至茶叶含水量≤12.5%。
3. 加工过程要求:按国家无公害茶叶加工有关规定进行。
(六)质量特色。
1. 晒青茶:
(1)感官品质:
用于加工普洱茶的晒青茶分为十一级,逢双设样,各级品质特征如下表:(略)
(2)理化指标:(略)
(3)安全性指标:(略)
2. 普洱茶(生茶):
(1)感官特色:外形色泽墨绿,形状匀称端正、松紧适度、不起层脱面;洒面、包心的茶,包心不外露;内质香气清纯、滋味浓厚、汤色明亮,叶底肥厚黄绿。
(2)理化指标:(略)
(3)安全性指标:(略)
同晒青茶。
注:在适合的贮存环境下,普洱茶(生茶)感官及理化指标会向普洱茶(熟茶)紧压茶的方向转化。
3. 普洱茶(熟茶)散茶:(略)
(2)理化指标:(略)
(3)安全性指标:(略)
4. 普洱(熟茶)紧压茶:
(1)感官特色:外形色泽红褐,形状端正匀称、松紧适度、不起层脱面;洒面、包心的茶,包心不外露;内质汤色红浓明亮,香气独特陈香,滋味醇厚回甘,叶底红褐。
(2)理化指标:(略)
(3)安全性指标:(略)
三、专用标志使用
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普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