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材业农化频道 | 温室频道 | 饲料兽药频道 | 农业机械 种植业蔬菜频道 | 水果频道 | 园林频道 | 茶叶频道 | 大田频道 | 药材频道 养殖业水产频道 | 畜牧频道
| 农业网主站 | 注册 | 登陆 | 取回密码 | 邮件 | 人才 | 展会
热点搜索: 铁观音 普洱 岩茶 红茶 绿茶 乌龙 茶具
茶叶网首页 > 茶叶资讯 >政策法规 > 正文

政策法规

普洱茶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茶叶网 来源: 茶叶网 时间:2011/4/25 【  】 【打印】【关闭

  记者从17日召开的云南普洱茶标准介绍会上获悉,普洱茶已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其相应的国家标准也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公告,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为:云南省普洱市、西双版纳州、临沧市、昆明市、大理州等11个州(市)所辖的75个县(市、区)及所属的639个乡(镇、街道)。

地理标志是一种产品的产地标志。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定义,标志产品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确定的特性应主要取决于其原产地。

茶叶网编辑:agronetlx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注明“稿件来源:茶叶网(www.agrotea.com)”的所有文字、数据、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茶叶网”(www.agrotea.com)所有,任何企业、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使用。凡经本网协议授权,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茶叶网(www.agrotea.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茶叶网(www.agrotea.com)”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茶叶网(www.agrotea.com)”,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因互联网信息的冗杂性及更新的迅猛性,本网无法及时联系到所转载稿件的作者,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作者见稿后两周内及时来电或来函与“茶叶网”(www.agrotea.com)联系。

热点新闻

·婺源绿茶:千年茶乡的匠心之作
·勐腊县:群众增收致富的绿色银行
·陕西省安康市:秦巴明珠续写香茗传奇
·湖南双牌:苦瓜红茶受欢迎(图)
·临沧创新思路造“天下茶仓”(图)
·云南绿春县:一片茶叶的“致富经”(图)
·信阳浉河区:茶乡的“扮靓秘方”(图)
·上半年农民收入增6.6%,农业农村经济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