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红袍、铁观音等是我国著名的茶叶品牌,它们均出自福建,福建省是历史悠久的产茶大省,茶叶已成为福建传统的特色产品和优势产业,茶叶总产量和品种种类、良种数量等均名列全国前茅。为促进茶产业健康发展,一部十分具有地方特色的立法项目《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昨天(26日)提交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据介绍,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茶产业发展的地方性立法项目。
昨日上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朱明在作关于《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若干规定(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时指出,福建省茶产业涉及面广、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特别是近年来,福建省茶产业发展强劲,已成为部分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福建省素有饮茶习俗,茶文化底蕴深厚、内涵丰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茶叶消费呈逐年上升趋势,茶产业与人们日常生活的联系日益密切。同时,茶已成为海峡两岸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但在茶产业发展中,也存在生产组织化程度不高,茶叶市场不够规范,产品质量安全有待进一步提高,生产服务体系不够健全,有的地方过度开发茶山等问题,需要法律法规予以规范。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促进福建省茶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推动福建省从茶叶大省向茶叶强省迈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闽台农业深化交流合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若干规定(草案)》于今年5月10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提请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在调研和论证中,部分委员和市县的同志认为,草案对茶叶种植、加工、经营等方面进行规范,内容比较全面,以“条例”形式更符合立法规范。据此,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建议将草案名称修改为“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
朱明表示,茶叶是福建省种植广泛的经济作物,近年来,随着种植效益的提高,一些地方种茶热情高涨,开发无度、无序,影响了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因此,应当科学制定全省茶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引导各地优化茶树品种结构、优化产业区域布局,遏制无序生产和低水平发展,而草案仅规定茶叶主产区要制定茶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不够全面。为此,建议将草案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省人民政府和茶叶生产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茶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茶叶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茶产业持续健康的发展,产地环境和肥料、农药等投入品的使用直接关系产品质量安全,《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各地茶叶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不时见诸报端。为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该条例草案力求严格控制投入品的使用和监管。
条例草案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加强茶叶产地环境监测,严格投入品使用和监管。在茶园中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开展测土配发施肥,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同时,为建立严格的茶叶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通过追溯平台掌握茶叶种植、加工、经营全过程信息,规范企业在茶叶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该条例草案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实行茶叶质量可追溯制度。”
朱明强调,鉴于福建省茶农分散生产经营的格局短时间内难以改变,要求广大个体茶农都要建立产业生产经营记录难以操作。为此,该条例草案第二十条仅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茶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服务平台。茶叶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茶叶生产记录制度,做好对所生产茶叶的检验检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茶叶生产记录。茶叶经营企业对其销售的茶叶产品,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查验不符合茶叶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