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丹寨县出台多项举措大力推进茶叶产业,以下是最新公布的茶产业扶持政策。
1、对经县农业局(茶叶办)认可的,集中连片培育良种茶苗50亩以上的个人或企业,由县政府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补助每亩200元。
2、鼓励企业、大户、社会投资和招商引资建园。2008年至2012年期间,凡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规划安排,在县境内择地新建200亩以上高标准茶园的,县政府除一次性给予补助苗木、肥料外,另补贴整地费400元/亩。
3、2008年至2012年期间,招商引资企业或种植大户在县境内承包土地建设茶叶基地的,县政府连续三年给予土地租赁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集中连片开发500亩以上的,给予50元/亩·年的租地补贴,其中:在“城江至羊甲、龙泉至扬武和长青公路沿线茶产业带”规划区内,承包100亩以上耕地或200亩以上荒山用于建设茶叶基地的,补贴标准为:耕地200元/亩·年,荒山50元/亩·年。
补贴方式:一年一付。
补贴条件:一是必须出具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二是补贴面积以县级验收数据为准,三是茶叶基地的管理必须符合《丹寨县茶叶栽培与加工技术规程》的要求。
4、凡适茶的残次林地,可按林业部门的作业设计和管理要求进行间伐和改造,实现林中套茶,提高林地效益。
5、对新建茶叶基地50亩以上的个人和新建基地500亩以上的企业在符合金融机构贷款条件前提下,予以贷款贴息,其标准按每亩1000元的标准放贷,由县产业富民工程基金贴息3年。
6、按照《中共丹寨县委、丹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机关干部职工离岗创办产业化企业的实施办法(试行)>》(丹党发〔2004〕27号)文件精神,鼓励独资建园100亩以上的机关干部职工(含转任非领导职务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留职带薪从事茶叶基地建设和承包管理。
7、在建成的茶叶基地内,经承包者申请,县政府安排相关部门配套政策扶持建设蓄水池、机耕便道等基地附属设施。
8、引进企业自办基地1000亩以上的,鼓励在其茶区内修机耕道,每公里补助0.3万元。鼓励基地1000以上的茶叶专业村的村民围绕产业修建新农村产业路,每公里补助0.5万元,纳入新农村公路管理并优先安排计划。
9、凡大户种茶50亩以上的,其购置的茶叶生产农用机具,按照国家及省农机具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10、鼓励基层组建产业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并协助争取项目给予扶持。
11、凡是茶叶专业村都重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和沼气建设计划。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公路、水利等项目都要以专业村为主,支农资金整合要以发展茶叶产业为目的,以专业村为投放地点,集中用于专业村的茶叶产业发展。
12、企业的茶产品申报获得无公害食品标志使用权的,补助1万元;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补助1万元;获得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的,补助5万元;产品通过欧盟有机产品认证,并获得标志使用权的,补助10万元。
13、凡在规划的专业村引进加工企业,其进厂“五通”(即水、电、路、电话、电视)工程由县人民政府协助解决,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14、鼓励引进加工企业并自办基地。凡乡镇引进落户并建成一个年加工能力覆盖茶叶基地2000亩以上,投资规模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乡镇2万元,凡加工企业自办基地500亩以上的奖励乡镇1万元。
15、加工企业通过QS、ISO、HACCP认证和国家农产品进出口检验检疫卫生许可等认证的,奖励1万元。
16、加工企业获得国家、省、州级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50万元、5万元和1万元。
17、鼓励银行机构探索新形势下的信贷途径,县人民政府对有突出贡献的金融企业予以奖励。
18、林业、国土、水利部门要对森林、土地、水利设施等资源依法完备手续,创造条件使其成为信贷担保的有效资源。
19、逐步加大对规模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力度,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20、对龙头企业的扶持。一是帮助申报省、州龙头企业。二是帮助申报有关茶产业资金扶持项目。三是根据企业收购茶农茶产品的资金总额,给予收购资金总额5%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