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关于加快推进茶叶产业发展的意见》摘要(1302字)——
第一章茶产业园及加工企业建设
第一条建设赵李桥砖茶产业园。打造年产值超百亿元砖茶加工、销售、展示和旅游休闲产业集群,建设融传统工艺与现代科技手段为一体砖茶产业园。
第二条对产业园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投产前三年入库税额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直营茶叶出口企业,另按赤政发〔2012〕20号文件享受补贴。
第三条鼓励茶叶精深加工开发。新引进连续化、清洁化、自动化,台时产量在60公斤以上茶叶生产线,奖励10万元/条;引进高新技术进行精深加工开发,并获成功企业,补贴5—10万元。
第四条鼓励茶企业提档升级。对新获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称号企业,分别奖励20万、8万、2万元。支持茶叶产业园申报国家级产业园,申报成功后按有关招商引资政策进行奖励。
第五条支持茶叶主产区新建茶叶初级加工厂。对年产量800吨以上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另对新建1000㎡以上水泥晒场,再补助30元/㎡。
第六条支持现有茶叶加工企业扩大发展。对改扩建企业,在土地出让金按规定缴纳基金后,全额奖励用于扩大再生产;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手续时,市本级收取行政性规费全免。对投资新上茶产业开发项目企业,在申请用地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优先纳入年度用地计划。
第二章茶叶基地建设
第七条加强优质茶叶基地规划建设。茶叶重点乡镇每年要组织新建茶叶示范基地500亩以上。对完成任务乡镇,每年奖励2万元。在规划范围新建茶园10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奖励企业1500元/亩(如已享受国家项目支持,奖励1000元/亩);栽苗后前两年每年再给予500元/亩补助。
第八条加强老茶叶生产基地改造更新。从2012年起至2015年,每年改造低产老茶园1万亩。茶叶重点乡镇每年改造低产老茶园示范面积300亩以上。对台刈改造面积10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茶园一次性奖励300元/亩。改植茶园和平地嫁接换种茶园参照同类新建园标准执行。
第三章品牌标准建设
第九条鼓励建设良种茶苗繁育基地。对建设良种茶苗繁育基地面积达50亩,年向市内新建茶园基地提供优质低氟良种茶苗1000万株以上订单,按苗圃面积一次性补助2000元/亩。
第十条整合部门力量参与基地建设。市直部门对口扶持茶叶重点乡镇示范茶园建设,连续3年不变。
第十一条大力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名牌等称号,按《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兴市实施意见》(赤政发[2009]38号)文件规定进行奖补。
第十二条加快制订相应茶叶标准。经审核作为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奖励组织起草单位50万元,作为省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奖励组织起草单位10万元。
第十三条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质监部门在我市建设黑茶检测中心。
第十四条鼓励企业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对新获得质量体系认证和直营出口权认证茶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获得有机茶认证,且茶园面积不低于100亩业主,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面积在100亩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第四章市场营销建设
第十五条实行全方位市场战略。(一)凡在本市以外设立茶专营店,面积达100平方以上,省城每店一次性奖补2万元;县市每店一次性奖补1万元。(二)对经市政府同意,在赤壁成功承办国际性、国家级、省级茶叶展会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5万元;(三)对经市政府同意,参加省级以上展会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评比获二等奖以上茶样,每只样国家级奖1万元、省级奖5千元、地市级奖3千元。
第十六条支持茶企业搞好对外宣传。对在重要交通干线,设立具有赤壁茶叶专题广告企业,报经市茶叶产业办公室同意实施后,按广告位实际租赁费50%予以奖补。
第十七条支持市茶叶产业办和相关部门申报赤壁“中国砖茶之乡”。
第五章科研文化建设
第十八条鼓励、引导茶叶企业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鼓励共建博士后工作站,建站成功后每站奖励20万元。
第十九条加强茶文化整理与挖掘,兴建茶文化博物馆。凡入驻茶产业园内企业,对建设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博物馆,给予3万元奖励。
第六章服务环境建设
第二十条大力培养种茶、制茶能手、评茶员和茶艺员。对企业组织技术培训,享受阳光工程补贴。
第二十一条积极为茶业企业向上级争取项目,有关单位要为企业申报项目提供必要支持。
第二十二条加大茶叶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金融部门在企业贷款条件不足,经营状况良好情况下,由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费由市财政按国家规定贷款基准利率30%补贴;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优先安排“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支持;对年生产周转金在1000万元以上贷款,由市财政争取国家贷款贴息政策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