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铜仁市委、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农业结构调整“三个万元”工程的实施意见》(铜党发〔2012〕13号)和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省茶产业发展会议精神的意见》(铜府发〔2012〕32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全市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绩效考评办法。
一、绩效考评组织
市政府成立由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组成的考评工作组于每年12月底前按照《铜仁市茶产业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试行)》规定对各县进行绩效考评,并按绩效评分结果排序。
二、绩效考评对象
石阡县人民政府、印江县人民政府、松桃县人民政府、沿河县人民政府、德江县人民政府、思南县人民政府、江口县人民政府。
三、绩效考评指标
茶产业绩效考评指标见附表。
四、绩效考评奖项设置
绩效考核奖金总额为200万元。根据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得分高低排序,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所设置奖项获奖对象空缺时,其奖金滚存到下一年度。
五、绩效考核评奖资格
评选特等奖的县必须具有1家以上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茶叶龙头企业。
六、奖励资金分配使用原则
(一)奖励资金的50%用于奖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茶叶行业协会各县分会会长、茶叶主管部门主要领导。
(二)奖励资金的50%用于奖励各县茶叶主管部门行政和技术干部。
七、在考评过程中,发现考评对象所报数据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当年的绩效评价结果按末位处理并予以通报。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茶产业发展情况,逐年调整和完善考核指标。各茶叶生产县要参照本办法制定对乡镇有关人员的考评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