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有机乌龙茶加工的毛茶与精茶,在制作过程中必须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和行业加工标准。鲜叶在晒青、摇青、杀青、包揉等加工环节做到茶叶不接触地面,或铺设洁净的白布;
⑵采自有机茶园和常规茶园的鲜叶原料不得混合加工。最好两种茶叶加工不在同一天进行。
⑶有机乌龙茶加工中只允许使用机械、物理和自然发酵等方法,如摇青、凉青、堆青等;禁止使用和添加任何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色素、维生素等化学物质。可以使用经有机颁证的花卉,允许使用自然界中的无农药残留的花卉(如:桂花、栀子花)香料加工。
⑷加工厂的设备配套,布局与加工工艺流程应当合理;根据乌龙茶产品的企业标准,按原料的品种、级别、早、午、晚青等采用相应的加工工艺流程与加工技术,确保有机乌龙茶产品质量。
⑸加工厂应尽量使用可再生能源,如水电、太阳能、沼气等,尽量避免把木材作为茶叶加工厂的主要燃料。
⑹在鲜叶采收管理和加工中的器具与机械设备,必须防止有害物质污染茶叶,例如茶篓、竹筐等工具的保护剂(油漆),机械磨损的铜、铅等物质的污染。特别是揉捻机械和造型机械,如乌龙茶速包机、球茶机、炒干机等对茶叶的污染。允许使用不锈钢机械和食品级塑料制品工具。
⑺有机茶产品加工后的副产品,如茶灰、老梗或深加工后的残渣等,要妥善处理,可经无害化处理(堆制、高温发酵)后作茶园肥料。5、商品茶与包装
商品茶:⑴经初加工或精加工而成不同等级的有机乌龙茶产品,应具有各花色品种乌龙茶(如铁观音、佛手、水仙、肉桂等)的自然品质特征。要求各类商品茶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并不得混有非茶夹杂物。
⑵各花色品种各级有机乌龙茶的实物标准样(或成交实物样品)和感官检验的品质因子等标准,均分别以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和企业标准的常规乌龙茶实物标准样及其有关规定为准。
⑶有机乌龙茶的主要理化指标要求水分≤6.5%,灰分≤6.5%,粉末≤1.3%。⑷有机乌龙茶的卫生指标必须符合铜≤30.0毫克/千克,铝≤2毫克/千克,各种农药残留量均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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